
2024 年如何實施 API 策略?
數據要素制度體系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制度指引。是以法律法律、政策文件等形式,對數據產權、加工生產、流通交易、監管治理、數據安全等方面進行規范所形成的制度體系。按照制度的層級高低和約束力度,數據要素制度體系可分為法律、條例、辦法、綱要、戰略、規劃、意見、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設方案、標準、規范等;按照制度所規范客體內容,數據要素制度體系可分為綜合性制度和專門性制度,專門性制度包括數據基礎設施制度、公共數據開發開放制度、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數據產業和數商發展制度、數據交易與跨境流通制度、數據中國建設制度、數據安全制度等。
國家數據基礎設施(NDI)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載體。是經濟社會進入數據要素化發展新階段的新型基礎設施,是支撐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實施,支持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落地,全面促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型平臺和載體。國家數據基礎設施(NDI)橫向上覆蓋數據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各環節,包括數據采集存儲平臺、數據加工分析平臺、數據交易流通平臺和數據治理監管平臺等,縱向上從頂到底分別包括國家數據要素基礎設施、國家融合基礎設施、國家算力基礎設施、國家網絡基礎設施、國家數據安全基礎設施等五層架構。其中,國家數據要素基礎設施由行業數據空間、區域數據空間和國家數據空間構成;國家融合基礎設施主要由工業互聯網平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車聯網等構成;國家算力基礎設施主要由通用算力基礎設施、智能算力基礎設施、超級算力基礎設施、算力電力一體化設施、算力安全一體化設施等構成;國家網絡基礎設施主要由5G網絡、千兆光網、通信樞紐、天地一體化網絡、IPV6等構成;國家數據安全基礎設施主要由數據內生安全設施和數據外部防護安全設施構成。
公共數據開發開放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主線。包含兩方面含義,一是公共數據開發,即政府機關和公共事業單位在行使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過程中,應通過采集、匯聚、存儲、目錄管理等手段,將相關公共數據資源記錄保存下來;二是公共數據開放,即公共數據資源應通過共享、開放、運營等多種方式向社會最大程度開放,以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潛能,降低社會運行總成本。其中,公共數據開發要進一步開大公共數據自動化和智能化采集匯聚力度;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應堅持共享開放是原則,不共享開放是例外,最大限度地共享開放公共數據;大量涉敏涉密的高價值公共數據,應引入市場化機制開展運營,鼓勵技術水平高、安全保障強的社會機構對公共數據開展市場化運營。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創新手段。公共數據是全社會規模最大、價值最高的數據資源,潛在價值越高的公共數據往往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越多,而不能直接對社會開放。因此,需要引入市場化機制,選擇技術水平高、安全能力強的社會力量,對涉敏涉密的公共數據進行處理,加工成數據指數、報告、API等脫敏脫密的數據產品,向社會有償開放使用。各地從實際出發已探索出省屬國資企業、國有資本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混合所有制等四種授權運營主體類型,以及集中統一授權運營、分領域分散授權運營、分地區分散授權運營等三種授權運營模式。
數據產業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主要驅動力,數商是數據產業和國家數據要素化的主力軍。數據產業指以數據技術為基礎,以數據采集存儲、生產加工、交易流通、應用治理、安全可信等數據產品和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產業集合。數商是在數據全生命周期各環節中提供各種數據服務的數據企業。
數據產業橫向層次上由基礎層的數據基礎產業、核心層的數據要素產業和安全層的數據安全產業等三個層級構成。其中,基礎層的數據基礎產業是指支撐數據資源生產流通應用的各種軟硬件和網絡環境,主要指傳統意義上的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以及網絡通信產業;核心層的數據要素產業涵蓋了“采存算管用”數據全生命周期各環節,包括數據采集存儲產業、數據生產加工產業、數據交易流通產業、數據應用治理產業等;安全層的數據安全產業等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數據外生安全防護,也包含基于數據安全可信的數據內生安全保障。
數據產業縱向上由技術層、產品層、企業層和生態層等四個層級構成。廣義上的數據技術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軟硬件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和網絡安全技術,也包括新興的數據采集存儲技術、數據加工生產技術、數據交易流通技術、數據應用治理技術、以及數據可信安全技術等;廣義上的數據產品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軟硬件產品、網絡通信產品和網絡安全產品,也包括通過各種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手段對數據進行采集、清洗、標注、挖掘、分析、加工、處理后形成的核驗、模型、指數、數據集、API接口、研究報告等各種數據產品和服務;廣義上的數據企業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軟硬件企業、網絡通信企業和網絡安全企業,也包括在數據全生命周期各環節中提供各種數據服務的“數商”,主要有技術型數商、服務型數商和應用型數商三種不同形態。
數據交易流通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中樞神經,數據交易流通越順暢,國家數據要素化程度就越高,數據要素的價值潛能就越能得到更充分發揮。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是我國數據交易的兩種主要模式,全球統一的數據跨境流通規則正在形成過程中。數據場內交易以政府主導的數據交易所(中心)為主,目前,全國共有70多家數據交易機構,保持實際運營的有28家,普遍存在掛牌交易數據產品種類少、交易規模小等問題,并且絕大多數交易集中在上海、深圳、廣州、北京和貴州等5家數據交易所;數據場外交易主要有集散中心型、技術服務型和資源依賴型等三種不同形式,其中,集散中心型交易模式發展日式漸微,而技術服務型和資源依賴型兩種交易模式發展速度很快;數據跨境流通規則主要由美國、歐盟和中國三種方案在角逐和競爭,目前,美國的“數據自由流動方案”和歐盟的“個人數據嚴厲保護方案”處于領先地位,并且通過“隱私盾2.0”協議安排實現了美歐兩大經濟體間的數據流通,我國正面臨與全球主流數據流通規則漸行漸遠,甚至完全脫鉤的挑戰。因此,我國一方面要建立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際國內雙循環的全球數據流動“中國方案”,另一方面要拿出第二次改革開放的勇氣和決心,將上海浦東、海南、廣東、北京等具有開放優勢的地方列為“數據全球流動開放特區”,先行先試蹚出一條數據要素對外開放的新路。
數字中國建設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終極目標,包括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數字文化、數字生態文明和數字治理體系等。指在數據要素制度指引下,在國家數據基礎設施(NDI)載體上,進一步加大公共數據開發開放力度,實現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規模性突破,構筑自立自強的數據技術和數據產業,大力發展技術型、服務型、應用型數商,促進數據更加順暢地交易流通,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構建普惠便捷的數字社會,發展高效協同的數字政府,打造繁榮自信的數字文化,建設綠色智慧的數字生態文明,建設公平規范的數字治理體系。
數據安全體系是國家數據要素化的保障,要統籌安全和發展,始終將數據安全作為數據要素化的前提和基礎。在數據要素化發展新階段,不僅要繼續加大對監測預警、態勢感知、應急處置、安全運行等安全防護平臺建設外,還要加大對隱私計算、區塊鏈、聯邦計算、委托計算等數據生產交易流通等內生安全平臺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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